教育目標
培育兼具專業創新、終身學習、具人文關懷、注重倫理道德及跨領域團隊合作、具國際觀之臨床毒理或管理毒理等毒理學專業人才。
學生核心能力 專業核心能力一覽表
- 具有管理毒理學專業知識
- 具有臨床毒理學專業知識
- 具備毒理學相關實驗操作技能
- 具有因果邏輯思考及文獻資料分析能力
- 具有良好公民素質、溝通及表達能力
課程地圖 課程地圖
有關本學程基礎與核心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的開課詳細情形 請參考下方各學年度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表檔案。
畢業相關規定:
- 1.研究生除博士論文12學分外,至少應修滿18學分。
2.研究生每學期最多可修習15學分。
3.同時開設中英文之課程,擇一選讀。
4.本學程博士班對校內各研究所開設課程之科目與學分數,及與本校簽訂協議之學校所開設課程之科目與學分,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得承認其學分。
5.修讀外系(校)課程者,成績合格後須填寫「學分採計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可列入畢業學分。
6.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應於在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7.重修生與復學生改修2學分生命藥學與學術倫理並補修一門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
8.研究生於口試前及論文完稿時需檢附線上偵測比對系統(Turnitin)之比對報告。
9.微學分得採計於畢業學分,最高以四學分為限。
10.本博士班畢業時需完成至少4學分EMI或EN課程。
11.自109學年度入學施行:
本學程研究生在大學期間無修習毒理、藥理或生理學相關課程者,須修習大學部課程的毒理學、藥理或生理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12.研究生修讀學士班課程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該學士班課程之學分及成績不列入學期、畢業平均成績及學分數內計算。
13.【畢業門檻】
(1)英文畢業門檻採計標準應等同英檢中級初試通過或參加學校規定配套措施並通過,始得畢業。
自114學年度起博士班英文畢業門檻如下所示:
英文畢業門檻為「聽、讀、說、寫四項能力達CEFR B1等級」,或參加學校規定配套措施。本校英語檢定相關測驗對照表詳見教務處網頁公告 (網頁路徑: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專區/英文
畢業門檻) 。
(2)自109學年度入學施行:
畢業前將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發表於國際相關學術研討會(口頭報告或張貼學術海報)。並需檢附相關證明紙本資料供審查。
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辦法
毒理碩博進度報告
課程
博士班應修科目與學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