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別藥學院毒理學博士學位學程
招生名額 3名
報名資格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毒理學、公共衛生、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藥理學、生物化學、微免學、分子醫學、生命科學、食品營養等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者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2. 國內或國外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毒理學、藥學、公共衛生、生命科學、食品營養等相關學系畢業,具部定講師(含)以上資格者。
  3.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須繳交審查資料
  1. 凡以碩士學位資格報考者繳交資料如下:
    • 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6 份
    • 研究所歷年成績 6 份(至少 1 份為正本)
    • 碩士論文及研究論文 6 份
    • 原研究所授業教授或副教授或現在就業單位之主管推薦函 1 份(請密封後於報名時ㄧ併繳交)
    •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 6 份( A4 紙 4 頁,不包括封面)
  2. 凡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資料如下:
    • 研究所碩士班或大學畢(結)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表) 6 份
    •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表 6 份(至少 1 份為正本)
    • 相當碩士論文及研究論文 6 份
    • 原研究所授業教授或副教授或現在就業單位之主管推薦函 1 份(請密封後於報名時ㄧ併繳交)
    •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 6 份( A4 紙 4 頁,不包括封面)
報名資格
  • 初試:資料審查(30%)
    • 以碩士學位資格報考者:碩士歷年成績總平均(10%)、碩士論文成績(10%)、其他(10%)
    •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學士歷年成績總平均(10%)、相當碩士論文成績(10%)、其他(10%)
  • 複試:面試(70%)
面試日期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備註
  • 考生成績如未達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
  • 考生總分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 以同等學力考入本學程博士班者,所應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得由本校(院)視實際需要自訂,列為必修,但不列入博士班學分計算。
  • 本學程博士生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 (含)以上或本校規定之同等級英文檢定,方可畢業。
  • 本學程博士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須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SSCI之期刊,篇數三篇或I.F.之總和3.5(含)以上,才得以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入學未滿三年者,除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之I.F.6.0(含)以上之期刊外,不得提前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聯絡人及詢問電話 藥學院賴秘書
07-3121101轉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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