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所 別 |
毒理學博士學位學程 |
報名資格 |
一、 凡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碩士學位者或畢業生(含應屆)者,操行成績平均甲等(或達80分)及歷年學業成績(或在校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或GPA 3.0(含)以上者。 二、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毒理學、公共衛生、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藥理學、生物化學、微免學、化學、生命科學、食品相關、醫學資訊、醫學工程等大學相關學系畢業,並有同等於碩士學位之期刊發表或具部定講師(含)以上資格者。 三、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以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歷報考者,其畢業文憑及成績單須經公證或蓋原外國學校之騎縫章。 |
審查 |
請將下列資料(推薦函除外)上傳至招生報名系統: 一、凡以碩士學位資格報考者繳交資料如下: 1. 碩士學位畢業證書正本。 2.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單須註明有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在全班人數之排名百分比,應屆畢業生成績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 3. 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應屆畢業生可繳交碩士論文初稿或與碩士論文相關研究成果,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4. 自傳: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以A4大小3頁為限。 5.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A4大小10頁為限(不含封面)。 6. 推薦函1封:需為原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相關研究學者、現職單位之學術或行政主管,請彌封後於面試當日繳交。 二、凡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資料如下: 1. 研究所碩士班或大學畢(結)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表)。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表,應屆畢業生成績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 3. 相當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成果,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4. 自傳: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以A4大小3頁為限。 5.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A4大小10頁為限(不含封面)。 6. 推薦函1封:需為原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相關研究學者、現職單位之學術或行政主管,請彌封後於面試當日繳交。 |
面試(70%) |
地點與面試時間表一同公布 |
備 註 |
一、面試總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因實際需要,得錄取備取生。 二、考生成績如未達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 三、同分參酌標準順位:(1)面試 (2)資料審查。 四、 本學程研究生在大學期間無修習毒理、藥理或生理學相關課程者,須修 習大學部課程的毒理學、藥理或生理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五、 本學程博士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須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SSCI之期刊,篇數三篇或I.F.之總和3.5(含)以上,才得以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入學未滿三年者,除有一篇以第一作者發表於SCI之I.F.6.0(含)以上之期刊外,不得提前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
畢 業 英文門檻 |
英文畢業門檻為「聽、讀、說、寫四項能力達CEFR B1等級」,或參加學校規定配套措施。 在校期間已參加過英檢考試,且考試成績未符合上述英文能力檢定者,經修習本校語言與文化中心開設之進修英文課程,並考試通過者,視同符合 |